9月起,滋补品保健品等不纳入医保彭水

国家医保局消息,《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保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医保药品目录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滋补品、保健品等不纳入目录,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将被调出目录,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也可以被调出目录。《暂行办法》明确,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人民日报》(年08月03日第13版)-END-来源:人民日报编辑:吴炳霖︱编审:黄智宇审核:周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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