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提醒食品经营者防控新型冠
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当前正值春节前后餐饮消费高峰期,外地游客增多,人流高度聚集,容易发生交互感染。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业、食堂等食品经营者应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01遵从相关部门工作指引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引起的风险,按照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引,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做足防控措施。
02远离野生动物等传染源严禁购买、饲养、宰杀、加工、供应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活体动物和其他食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禁止在农贸市场宰杀活体畜禽。尽可能避免与任何表现出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咳嗽、打喷嚏)的人密切接触,避免与养殖或者野生动物、生病动物或变质肉接触,避免与生鲜市场内的流浪动物、垃圾废水接触。
03加强环境卫生整治
集中交易市场要加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措施和活禽市场准入,做好场内相关从业人员的防护措施。
04严格员工健康管理
做好每天晨检记录建档,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要立即停止上班,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特别是对节后回流的员工要加强管理,严防病毒传染。
05戴好口罩
餐食分餐、明档操作、熟食加工及其他专间内的操作员工要戴好口罩上岗,每4小时及时更换口罩。
06保持通风
餐厅、食堂空间要打开窗户,保持空气流通。如果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07做好消毒
确保餐用具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空间进行消毒。有条件的企业,可定期对食堂餐厅地面、电梯空间进行消毒。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要每天清洁消毒。
08保持个人卫生保持个人清洁卫生,特别是制备食物前、餐前便后、上岗之前、结束操作后、接触垃圾、抚摸动物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必要时用消毒液消毒。
09食品煮熟煮透食品加工要充分煮熟煮透,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10提醒劝导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尽量劝导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消费者不要进入。
同时提醒消费者:减少外出就餐
尽量减少外出就餐特别是大型集体聚餐活动。若确需外出就餐,要选择证照齐全、卫生设施好、管理正规、干净整洁的餐厅。选择菜肴时尽量多点热菜,少吃生冷凉菜,不吃野生动物等。若确需举办聚餐,应选择有资质和接待能力的酒店、饭馆等场所,并尽量缩减办宴规模,订菜单时要选择风险程度低的食品类别。
不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不购买或在家宰杀野生动物、活体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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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发热症状或身体不适
要戴上口罩及时就医
来源:食安厦门(xmssab)为口罩生产企业提供全面服务胡昌升庄稼汉现场办公督促尽快恢复产能保障供应厦门市新增2例疑似病例福州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快讯!厦门大学明日12时起闭门谢客标星+置顶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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